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50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0月21日16时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植物园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城北街与教工路交叉口东南侧(详见区位图)。
2、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机关团体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城北街与教工路交叉口东南侧 | 35004 | 1.5-1.6(商业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 ≤30 | ≥30 | 48500 | 10000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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