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 工程 局 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县建强安置区建设 施工总承包项目 钢板租赁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BJJ - HYJQ - 租赁 -2024-001 ) 1. 招标条件中铁北京 工程 局 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县建强安置区建设施工总承包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 周转 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怀远县建强安置区建设施工总承包 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项目概况 怀远县建强安置区位于荆山镇,菜园东路南侧,云帆路北侧,笛山路东侧,淮风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 71497m 2(约 107.24 亩),总建筑面积约 18.4 万 m 2(地上 14.1 万 m 2,地下 4.3 万 m 2),总户数 1250 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7 栋住宅、配套商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地下车库、公厕等配套设施。合同造价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零肆万捌仟参佰零捌元捌角贰分(¥480048308.82 元);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7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施工合同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签订。 3.2招标内容钢板 ,详细清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 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 独立承担招标物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 1 份 20 21 -20 24 年度( 任意一年 )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1 份 20 22 -20 24 年( 任意一年 ) 专业 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 投标物资 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1 份 20 21 -20 24 年( 任意一年 )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履约信用要求: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无 202 1 年 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8.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 ( 2 )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 ,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不可兼中多个包件的,此处描写清楚)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 相同 IP、 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准 )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 作为 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 (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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