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剩余住宅地块(A、D、E、F)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剩余住宅地块(A、D、E、F)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时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借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时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张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剩余住宅地块(A、D、E、F)设计;(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住宅、公共配建、地下室、地下车库、人防及其他配套附属 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20223.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5523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985.81平方米。地块A项目总建筑面积28724.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333.44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19981.47平方米、社区配套面积327.92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4.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91.16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车库5414.20平方米、 地下室2976.96平方米。地块D、E、F项目总建筑面积191498.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4904.00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124289.24平方米、幼儿园3845.41平方米、社区配套5448.11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5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594.65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车库40231.59平方米、地下室 16363.06平方米(另附公示总图)。项目最终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面积为准。(3)项目建设地点:张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剩余住宅地块(A、D、E、F)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君福路以北、秀桥街两侧。(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后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之日止。(6)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内容及相关服务,包括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及后期服务等,具体内容为本项目规划土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相关方案设计与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公区及公建装修设计及相关服务等。设计深度满足现行有关国家规范及相关地方条例法律规定,节能、绿建、人防满足规范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范验收标准。根据第三方审查意见修改图纸、配合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提供设计变更文件、专业工程二次深化确认、并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财审,以及整个项目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工作等。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以及整个项目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工作。以下各专项设计不包括在设计人设计内容中,但设计人应进行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环境绿化及景观设计、智能化系统二次深化设计、建筑幕墙和门窗二次深化设计、钢结构及铝合金工程设计、车库车位划线与标识标牌设计、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室外燃气、通信、市政配套工程等专项设计、竣工图制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3 09:00至2024-11-14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4 09:30,地点为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8.2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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