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北区)门窗工程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文件(西咸泾河审准<2023>110号)(项目代码:2307-611206-04-01-37137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海玥森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北区)门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泾河新城崇文新街以北,崇文塔西路以南,崇文塔北路以东,崇文四路以西。
2.2 工程规模:项目暂定总建筑面积约40万㎡(其中北区约22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住宅楼、配套商业、社区配套用房(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地下车库、绿化工程、室外工程、管网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北区:1-10号楼,及Y1号楼(幼儿园))门窗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及施工界面划分为准。
2.4 项目总投资总额:260324.55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900万元);
2.5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6项目标段名称: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北区)门窗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3.2 如申请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型材类门窗生产、加工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人为制造商的承诺书;
3.3 如申请人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 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3 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①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5.2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4年11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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