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祥瑞四期安置小区项目部
2、招标条件祥瑞四期安置小区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涟水县人民政府陈师街道办事处,业主为涟水县人民政府陈师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祥瑞四期安置小区项目。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涟水县蒋庵东路以东,后园东路以西,祥瑞三期安置小区北侧,文化路南侧。
本项目用地总面积110804.06平方米,拟建16层住宅十六栋,幼儿园一栋,物业及社区用房一栋,配电房三栋,门卫两栋以及人防地下室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16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51062.73m²,地上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7948.7m²,物业管理用房1622.54m²,社区党群服务用房549.06m²,居家养老用房572.8m²,配电房552.6m²,门卫24.26m²,地下室28514m²,幼儿园4893.33m²,另需建设水泵房、弱电机房等。
3.2 招标内容3.2.1 招标内容:二三项材料。
3.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4、招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必须涵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实施本招标项目的财务和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生产经验和质量保证能力。
2.投标人须为以下两种企业之一:
2.1具备生产招标产品的资质和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完整的生产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产品范围(类别、等级、规格、型号等)须涵盖本次招标的货物;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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