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城乡结合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标段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龙子湖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212-340302-04-01-867279
1.4 招标人: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城乡结合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标段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025SQGCZ1041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B2025SQGCZ1041
2.5 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河路东侧,凤阳路北侧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6746.11平方米,约84亩。总建筑面积约149000.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4382.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618平方米;地块设计包括12栋住宅楼,2栋社区配套,1个配电房,1个开闭所,3个出入口,地下车库,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7 合同估算价:53979.37万元
2.8 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660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模式发包,为交钥匙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图审等设计服务、设备和材料采购、各住宅单体、配电房、地下车库等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弱电系统、暖通、消防工程、基坑支护、人防、绿色建筑、综合概算等)、用地范围内道路、排水、消防、供水、供电、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详见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无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任一要求均可: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5亿元及以上或具有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2)施工单位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5亿元及以上或具有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 财务要求:无要求
3.1.7 信誉要求:无要求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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