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建答〔2025〕8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
答 复
王玥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已被县政协列为第147号提案,现就提案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住建局把规范物业行业管理、集中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结合皖美红色物业品牌创建及物业领域整治物业履约服务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物业服务监管力度,全面规范物业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因此住建局不再要求物业企业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同时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2025年初,我县制定印发整治物业履约服务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依法依规集中整治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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