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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底城中村改造(槐底新村地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2025-10-14
招标公告名称: 槐底城中村改造(槐底新村地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915502480A01C01
招标内容:

槐底城中村改造(槐底新村地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槐底城中村改造(槐底新村地块)项目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2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共配建、地下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19727.4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227.40m2,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70326.93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900.47m2(含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300.24m2、其他商业设施建筑面积216.68m2、托老所建筑面积302.87m2、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01.03m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14.53m2、物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286.71m2、邮政服务场所建筑面积26.83m2、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51.58m2),首层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建筑面积2000.00m2;地下建筑面积45500.00m2,主要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8600.00m2,设备用房建 筑面积13275.00m2,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3625.00m2(含人防建筑面积6000.00m2)。项目最终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划条件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审计完成之日。绿色建筑等级:基本级。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销售配合、竣工阶段等所有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住宅、地下室、地下车库、人防、公共配建、室外综合管网等设计服务,不包含景观绿化设计、售楼处精装设计、社区大堂及样板间精装设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人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4 09:00 至 2025-11-04 09:14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1-04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系统上传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监督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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