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3G-06-2025-CWJYGQZXWZ-03
1、招标条件和招标依据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一标段)项目,业主为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瓷砖、石材(见物资明细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5)《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等。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括
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一标段),项目位于泾河新城崇文新街以北,崇文塔西路以南,崇文塔北路以东,崇文四路以西,项目暂定总建筑面积约40万㎡(其中北区约22万㎡、南区18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住宅楼、配套商业、社区配套用房(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地下车库、绿化工程、室外工程、管网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合同金额1993.91元,合同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2025年7月,竣工日期:2026年7月。主要工程:含室内大堂、公共部位、地下车库公共走道、电梯厅精装修、物业用房等生活设施施工及材料供应、电梯门套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瓷砖、石材。交货地点、招标文件服务费、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见下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服务费(元)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DC-01 | 浅色墙砖 | 800*800*9mm | 鹰牌 | 块 | 4807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 | 500元整 | 3万元整 | 汇款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 出 |
浅灰色地砖 | 800*800*10mm | 块 | 45431 | ||||||
墙砖(卫生间) | 400*800*9mm | 块 | 2298 | ||||||
防滑地砖(卫生间) | 800*800*10mm | 块 | 331 | ||||||
厚石材 | 1180mm*220mm*20mm | 大理石-意大利灰 | 块 | 558 | |||||
厚石材 | 950mm*220mm*20mm | 块 | 1674 | ||||||
厚石材 | 1080mm*200mm*20mm | 块 | 1116 |
备注:以上采购物资的类别、规格及数量仅作为招标依据,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瓷砖、石材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须为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授权文件,并加盖公章)。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通过3C认证或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瓷砖、石材年生产能力达到80万m3及以上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3.1.3 保证体系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今)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3.1.5 同类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出具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ps://wwr.gsxt. gr.cn/index)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投标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购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最大金额不超过80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1.8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执行标准 :
序号 | 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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