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17号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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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15502733A01C01 |
| 招标内容: | |
| 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17号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17号地块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栾行审核字〔202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兴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河北兴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17号地块设计;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栾城城区北部,太行大街以西、中兴大道北侧、泰和街东侧、裕强路南侧。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幼儿园、地下室、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实用地 69537.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517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39074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29798 平方米,公共服务建筑面积 7076 平方米(含 9 班幼儿园 3200 平方米、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 620 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 165 平方米、文化活动室 410 平方米、公益性商业网点 143 平方米、其他商业设施 1138 平方米、托老所360 平方米、警务室 45 平方米、公共厕所 45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 410 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 540 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其他设施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56105 平方米,其中主楼地下室建筑面积 9450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46655 平方米(车库面积 35529.08 平方米,人防车库面积 11125.92 平方米);容积率 2.00,占地面积 11950 平方米,建筑密度 17.18%,绿地率 35.00%,居住户数 1114 户,机动车停车位 1383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2411 个。最终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依据规划条件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始服务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期集中交付满6个月为止。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13 00:00 至 2025-11-1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05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系统上传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2.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2.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2.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2.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2.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2.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2.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2.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2.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2.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2.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2.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2.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2.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2.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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