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上派镇三河路肥西城投 92-93号门面房(二次)租赁 | |
| 项目编号 | 2025PHCQ208 | |
| 委托方 | 合肥信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1.标的坐落位置:上派镇三河路肥西城投 92-93号门面房(二次); 2.标的权属情况:有国有资产移交表、房产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该房屋消防情况:无消防验收证明,无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如有需要,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委托方积极配合,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该房屋楼体为砖混结构,承租人如要改造,需经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及改造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主体结构。 6.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现状房屋存在消防、给排水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现状出租,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给排水、供电、供燃气、加装电梯、房屋渗漏维修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合同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装修改造,均应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出租人所有。 8.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租赁房屋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化学化工、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殡葬相关业务; 3.租赁房屋使用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4.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房屋产证性质为住宅,承租人若改变使用性质产生的一切责任均自行承担,出租人不作任何承诺。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自第四年起租金均按在上一年实际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20天(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 公告期:2025年12月4日始至2025年12月10日8:3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开标3228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0日8:30-8:45,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0 日8:45止 | |
|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品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 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来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 三、承租条件 |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 ||
|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按意向承租方报价与出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 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方,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方) | ||
|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
| 意向承租方须递交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 (一)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汇款凭证; 6、承诺函(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7、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如承租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汇款凭证; 3、承诺函(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4、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以及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承租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自然人由本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 |
|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签署 报价单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二、封装 意向承租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上派镇三河路肥西城投 92-93号门面房(二次)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意向承租方须将报价单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否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承租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28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账号:6232594999000543908)。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承租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5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5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326600125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0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内部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 构 | 建筑面积(㎡) | 租 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上派镇三河路肥西城投 92-93号门面房(二次) | 1 | 砖混 | 91.96 | 5 | 6.07 | 0.5 |
注:
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543908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注:转账附言需备注项目名称
附件2:报价单封面
上派镇三河路肥西城投 92-93号门面房(二次)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2025PHCQ208)
报价单
意向承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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