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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淮北苑(暂定名)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 2025-12-06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新淮北苑(暂定名)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2511-340162-04-01-353878

1.4 招标人:合肥恒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恒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淮北苑(暂定名)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5BFJGZ5082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BFJGZ5082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

2.6 建设规模:位于经开区北区新淮大道以东,红石桥北路以南,黄金路以西高崎东路以北。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车库、配套商业等。占地面积222亩总建筑面积29.9万平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1.6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98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沿街商业及公共配套、内部弹性道路、地下管线、三网及5G信号全覆盖、景观绿化、标识标牌标线、智能化、楼宇亮化等。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其中装配率不低于30%、绿建为二星),需满足规划要求,具体见后附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成果需通过政府及招标人审查;

2.施工总承包内容:1)本项目永久占地的土方平衡及外运,建设期间的场地围合、道口开设(需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施)、施工水电报装接引、雨污水分流排放等;(2)按照确定的施工图纸实施单体工程土建安装(包括地下充电桩、太阳能板、电梯、楼宇亮化等)、地下人防单体工程及地下建筑凸出物的外装饰、室内公区(包含地下室、设备用房、管井、机房、楼梯、通道、电梯前室等)装饰装修、室外道排、供电具体见后附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防、智能化、三网及5G信号全覆盖、围墙、大门、垃圾集中投放点(按照《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合政办〔2025〕5号)相关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等设施)、景观、绿化、铺装、标识标牌标线竣工标识牌需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永久性铭牌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25】11号等全部建设内容;(3)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按计划工期通过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4)项目完工后的维修维保、配合交房等工作。

3.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测绘、图纸审定工作,工程预算编制、配合预算核对及确认,配合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考察、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各类检测(不含第三方检测)等。

4.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②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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