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景山城 物业小区:
你小区位于银湖街道万通路58号雍景山城鸿溪苑3号-16号,16-1号,16-2号,16-3号,地下室)(物业范围),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为:浙规核字第2017013057号。建设单位富汇房地产开发(富阳)有限公司,于2017年10 月11日缴纳了物业保修金。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第六十八条规定:物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的事项在相关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期限为三十日。在公示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物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或者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有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或者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六个月内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争议,且异议提出人未就争议事项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物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或者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
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即将届满。现将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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