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致远和府项目部组织本次ALC轻质隔墙采购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ALC轻质隔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83252.83㎡,总建筑面积287687.38㎡。地上建筑面积207695.24㎡(住宅建筑面积193552.51㎡,居住总户数为1991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953.43㎡,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 10189.30㎡),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6473.45㎡,地下建筑73518.69 ㎡。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商业用房、物管用房、社区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厕、垃圾用房、消防控制室、门卫及室外总平工程(含管线工程、道路及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合同总额93469.38万元,合同工期:765日历天,开工时间:2023年10月18日,结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致远和府项目部
项目位置:四川省成都彭州致和街道广丹中路与威亨路交叉口西120米
2.2招标编号:EGJHXGS-WZ-2024-037
2.3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使用部位 | 数量 | 进场时间 | 技术指标 | 备注 |
ALC轻质隔墙 | / | 100mm厚 | ㎡ | 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致远和府项目部项目施工地点 | 14900 | 2024.12 | GB/T1576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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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轻质隔墙 | / | 200mm厚 | ㎡ | 44280 | ||||
合计 |
| 5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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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 | ||||||||
1、定价模式: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做调整,价格为材料到场(含卸车)价格,不含安装及辅材费用。 | ||||||||
2.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暂定数量,此数量仅作为招标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 ||||||||
3.税票要求: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4.履约担保(二选一) 4.1履约担保金:合同签订后第一次结算按含税合同额5%扣除作为履约保证金,第一次结算不足扣除的,后续结算累计扣除。 4.2履约保函: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 5 %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30日。 | ||||||||
5.验收方式:甲方现场检尺验收(测量装配式轻质条板墙长、宽,按面积验收,按照质量标准检验厚度,单位:平方米) | ||||||||
6.结算方式:最终结算数量按设计图图算数量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50%,供货结束后支付至80%,交房验收通过后付到100%。具体支付情况视甲方计量情况决定,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 ||||||||
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若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支付的,产生的贴息费由招标方承担,中标方需提供贴息相应凭证,开具发票结算贴息费用。 | ||||||||
8.其他要求:厂家预制ALC轻质隔墙前,应二次深化设计ALC轻质隔墙图纸,统计各墙面的板材规格,统筹生产,买方不承担现场加工安装损耗(即最终验收数量按照安装总设计量验收),并对特殊部位ALC轻质隔墙做相应处理,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对甲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装指导。 | ||||||||
9、针对存在故意低价中标嫌疑,后期以各种理由申请调价时,必须直接清退出场。 |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GB/T15762-2020且满足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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