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东南公司鄞州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邀请函
(编号:YZXM-JXZL-2025-001)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为王家弄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97954.48平方),主要包括住宅、幼儿园、配套社区办公用房(含幼儿园、社区服务站、管理用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项目用地23503m2,容积率2.9,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建设工期960天。
本次计划租赁塔式起重机6台。
1.2询价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 数量 | 使用高度 | 进场时间 | 计划租赁期限 | 工作量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W6013 | 4 | 90米及以下 | 2025.1.26 | 18个月 | / |
|
2 | 塔式起重机 | W6017 | 2 | 90米及以下 | 2025.1.26 | 18个月 | / |
|
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中联重科及同等质量品牌(除波坦品牌外)。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塔式起重机为2021年1月后出厂的设备。
2.3其他要求: ①.特种设备要求配备非租赁版检到位智慧巡检系统
②.如遇区质安站双随机执法检查、站级督查等建机专项检查,出租方须派遣专人到场共同迎检,并且及时跟踪解决、整改现场存在问题与隐患。
③.要求出租单位具备两个季度租赁费垫资能力。
④.要求出租单位报价单后附本项目塔式起重机具体技术服务方案。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塔式起重机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3特种设备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 10 小时,超时另计加班费,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10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住宿由 承租方 方提供,饮食由 出租方 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机械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承租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承租方提前 10 天通知出租方。
3.5.2因冬季停工或春节放假暂停施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根据项目开工、停工实际时间来定,承租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租赁单价的30%计费或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
文章推荐:
[红谷滩新区]南昌市红谷滩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安置小区b区项目勘察、设计
[红谷滩新区]南昌市红谷滩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安置小区d区项目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