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P(2025)12号 | 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A-13-1地块 | 40329.56(合60.49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3730 | 1865 |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本宗地为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思贤村委樟木屯第一村民小组、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思贤村委樟木屯第二村民小组三产用地,竞买申请人需提供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函。
(三)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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