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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宁高新产业园区C栋5楼、第一工业村V栋1座501、504、601-604B楼公开招租

· 2025-11-13

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1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1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522508786项目名称福宁高新产业园区C栋5楼、第一工业村V栋1座501、504、601-604B楼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1、福宁高新产业园区C栋5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3号
2、福宁第一工业村V栋1座501、504、601-604B楼物业: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186号、184号、182号、142号文锋楼1座
装修情况简装面积/数量1、福宁高新产业园区C栋5楼:2031.2平方米
2、福宁第一工业村V栋1座501、504、601-604B楼物业:321.00平方米
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1、福宁高新产业园区C栋5楼:厂房类
2、福宁第一工业村V栋1座501、504、601-604B楼物业: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1个月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1、福宁高新产业园区C栋5楼:31元/平方米/月;
2、福宁第一工业村V栋1座501、504、601-604B楼物业:16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1、福宁高新产业园区C栋5楼:厂房;
2、福宁第一工业村V栋1座501、504、601-604B楼物业:宿舍;
履约条件1.此次招租项目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本项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竞价人中选后,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不得转租、分租。
3.承租人必须要对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及消防安全设施需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安装;
4.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处,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分租。如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不可改造厂房结构及遵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他事项;
6.招租人以现状交付物业及相关设施,自交付之日起,招租人负责租赁房屋主体建筑结构的维修,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变压器、门窗、漏水、墙体维修、供水管道、供电设备、排水排污和消防设备等)维修、年检和日常养护等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如承租人需要对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及其他设备进行改造,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由招租人协助配合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前将招租人配合承租人办理该项业务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向招租人提前支付,否则招租人将有权拒绝配合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利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
9.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承租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人的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
10.物业使用前承租人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1.承租人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招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2.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13.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除出租人要求或同意外,承租人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须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
14.承租人需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物业的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租赁登记备案、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5.承租人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权益或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在该等权利、权益及该房屋上设置任何担保或障碍;
16.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其他补充说明1.不可改造厂房结构及遵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他事项。
2.招租人以现状交付物业及相关设施,如承租方需要对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及其他设施进行改造,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由出租方协助配合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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