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24〕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设计要求见下表(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地块编号202320
土地位置玉林市金港路与云良路交汇处东北侧。
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总面积9252.14平方米(约13.88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7272.33平方米(约10.91亩),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979.81平方米(2.97亩),规划城市道路用地的产权归政府。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70年
建筑物高度控制(H)H≤80米(H为楼高)
建筑密度(D)D≤28%
容积率(F)1.0<>
绿地率(G)G≥30%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273平方米,也不得大于22544平方米。
建设时间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其他建设
要求1.应以规划建设套型住宅为主,但不得将用地分割给个人建设独户占地的私人住宅或规划建设垂直分割的独户占地住宅。可适当配套建设文化活动站、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等社区服务设施,但配套社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0%。
2.其他按照《玉林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23〕47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备注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本次公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由竞得人负责土地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以下2种情形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须为其全资子公司,并在竞买报名申请中明确竞买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00%,如申请书未明确上述内容,则我局只能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后30日内付清出让成交价款。
三、出让方式: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tydl/login.html)进行出让。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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